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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廊坊人民政府,重要通告!

    信息发布者:秋水长天12345
    2023-10-17 20:12:06   转载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空气质量,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禁烧工作有关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就严禁露天焚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区范围内全年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杂草、垃圾等可燃物。

            二、全区已实现红外线视频监控、治安视频监控及网格员巡查全覆盖,一经发现焚烧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对露天焚烧造成大气污染的,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四、对露天焚烧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对露天焚烧,不听劝阻,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尚不够成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露天焚烧形成的浓烟会严重污染和破坏我们身边的环境,危害身体健康,请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配合做好禁烧工作积极监督举报违法焚烧行为。让我们共同携手、珍惜环境,杜绝露天焚烧违法行为,共建美好家园。

            特此通告。


    监督举报电话:

    南尖塔镇: 2165486

    万庄镇: 6012170

    北旺镇:2830012

    九州镇:2950123

    白家务办事处:2910434

    银 河北路街道办事处:2155838

    爱民东道街道办事处:2113538

    新开路街道办事处:2326800

    解放道街道办事处:2013458

    新源道街道办事处:2209926

    广阳经开区:2833977

    来源:广阳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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