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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严重违纪 廊坊3名干部被处分

    信息发布者:秋水长天12345
    2018-11-16 20:08:12   转载

    11月16日,记者从廊坊市纪委监委获悉,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严重违纪,廊坊3名干部受处分。

    1、大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退休干部仝永占被开除党籍

    大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退休干部仝永占,犯包庇罪,被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大城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仝永占开除党籍处分。

    2、固安县东湾乡大义尚村党支部书记石少光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经查,固安县东湾乡大义尚村党支部书记石少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严重违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固安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石少光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3、霸州市堂二里镇东庄村党支部书记李清豹被开除党籍

    经查,霸州市堂二里镇东庄村党支部书记李清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严重违纪违法。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霸州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清豹开除党籍处分。

    微信图片_20171026100436.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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