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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了!廊坊农村电代煤气代煤,补贴3年!

    信息发布者:秋水长天12345
    2018-09-09 07:22:57   转载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试点示范期为三年,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标准根据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安排10亿元,省会城市每年安排7亿元,地级城市每年安排5亿元。各地补贴标准也各有所异。

    以《廊坊市气代煤电代煤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2017-2019年)》为例,在保证财政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前提下,给予建设村内入户管线户均最高4000元投资补贴,由省承担1000元,市县承担3000元。


    从政策上分析,补贴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用气成本和企业的建设成本,也成为了2017年“煤改气”工程爆发式增长的理由之一。


    廊坊市、县两级建成区气代煤补贴标准:按户给予燃气设备购置安装投资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3900元,由市、县(市、区)全部承担,其余由用户承担;给予建设村内入户管线户均最高4000元资补贴,由市、县(市、区)全部承担。


    农村地区电代煤补贴标准:按户设备购置安装(含户内线路改造)投资的85%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400元,由省和市县各承担1/2,其余由用户承担;给予采暖期居民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由省、市、县各承担1/3,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给予配套生活用气补贴,按照每户每年保供8罐LPG(每罐15公斤)、每罐给予50元补贴,由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市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

    农村地区气代煤补贴标准:按户燃气设备购置安装投资的70%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700元,由省和市县各承担1/2,其余由用户承担;给予采暖用气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由省、市、县各承担1/3;给予建设村内入户管线户均最高4000元投资补贴,由省承担1000元,市县承担3000元,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


    市、县两级财政补贴资金承担比例按照各县(市、区)工程任务量和财力状况,实行差异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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