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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廊坊市 33名责任人被追责

    信息发布者:秋水长天12345
    2017-09-06 11:43:55    来源:长城网   转载

    长城网9月5日讯(记者 胡晓梅)记者从近日召开的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专题汇报会上获悉,河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督查中向廊坊市移交9个问题线索,33名责任人被问责,其中涉及处级干部7人、科级干部19人、科级以下干部7人,问责人员中给予党政纪处分13人、诫勉谈话4人、批评教育14人,另有2人由单位自行处理(非党员非监察对象)。

    督察组向廊坊移交的9个问题线索分别为:

    “廊坊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服役期满后未开展封场工作,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问题,廊坊市环卫局消杀管理处处长、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场长被诫勉谈话;市环卫局局长被批评教育;

    “凯发新泉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超标,市区两座应急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严重超标”问题,市建设局污水监管科科长、市政处副处长分别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市建设局副局长、市政处处长被批评教育;

    “市水务局对全市入河排污口底数不清”问题,市水务局水资源管理科科长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市水务局副局长被批评教育并被责令做出深刻检查;

    “市卫计委对全市医疗废物产生量底数不清,处置不规范”等问题,市卫计委卫生监督局传染病卫生科科长被行政警告;市卫计委副主任、卫生监督局局长、卫生监督局副局长分别被批评教育;

    “市商务局在报废汽车回收管理中未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等问题,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科长被行政警告;市商务局副局长被诫勉谈话;

    “市农牧局‘三区’划定工作滞后,畜禽养殖污染监管缺失”等问题,市农业局畜牧科科长被行政警告;市农业局原调研员被诫勉谈话;

    “固安县垃圾填埋场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超负荷填埋垃圾”问题,固安县环保局主管副主任科员被行政警告;固安县环保局两名责任人被批评教育。固安县环卫局监管一股股长、固安县环保局监察五队2名非党员非监察对象,由所在单位分别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检查;

    “永清县垃圾填埋场未建成即开始填埋,无污染防治设施”问题,给予永清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原主管环卫工作副县长)、园林环卫局原主管副主任科员党内警告;永清县环卫局局长被批评教育并责令做出检查;

    “香河县安洁垃圾填埋场未完成建设即开始进行垃圾填埋,未办理环保验收”问题,香河县环保局、香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香河县环境卫生局四名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三个部门四名主管副局长被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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